觀機逗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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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與業道,可不可以用因果的關係來看?

業與業道,可不可以用因果的關係來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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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與業道,可不可以用因果的關係來看?
問;業與業道,可不可以用因果的關係來看?[復次思是業()非業道()。殺生乃至綺語亦 殺生乃至綺語亦業亦業道(是因也是果指造下一世的因 指造下一世的因)。貪恚邪見業道非業 貪恚邪見業道非業(是果不是因 ,指造下一世的果 ,指造下一世的果報) 。]
答:不可以,您的理解似有錯誤。業道之梵語為 karma-mārga,係指業作用之場所(所行之義),或指有情眾生苦樂果報(異熟)之通路(能通之義)。一般分十善業道與十惡業道兩類。小乘說一切有部以[所行之義]來解釋業道,認為十善、十惡之中,屬於身、語二業者,各有七種,其本身即為業;以其為思業(意志、意業)作用之場所,故稱業道。復次,意亦有善惡各三種(即無貪、無瞋、正見;貪、瞋、邪見或癡),其本身雖不屬於業,然此三種產生時,思業即以此為場所而有作用,故亦為業道。《俱舍論》說:[此中三唯道,七業亦道故。]三指貪瞋癡,它們是業道,不是業,因為它們是煩惱;七業指身三業口四業,既是業也是業道。《瑜伽師地論》順此說:[思是業非業道,殺生乃至綺語亦業亦業道,貪恚邪見業道非業。]
經量部與後期大乘唯識宗認為十業道皆為業,統稱為業道。蓋業道以[思](分為動發勝思、審慮思、決定思)為其體,其中,動發勝思乃動發身、語等行為(前七業道)的現行之思,名之為業,其業復成為審慮思與決定思作用之場所,故為業,亦為業道。又如此以現行之思為因,所熏習之思的種子亦為業道。此外,貪、瞋、癡三者本身即為業,而三者之間,由貪生瞋,由瞋生癡;前者能夠成為後者之道,或輾轉互為道,如此能成為輪迴六道之通路,故亦稱業道。此一論點,即以所行、能通二種意義來解釋業道。然而此業道,完成業之經過可分加行(預備之行為)、根本(完成行為)、後起(完成後之從屬行為)等三階段,其中,[根本]即稱[根本業道]。

問:[種生現,現薰種。] 種子有[新薰]的,也有[舊薰]。如果前一世的貪與這一世的貪念有程度情況上的不同,那怎麼解釋[貪恚邪見業道非業]這個問題 ?
答:首先要明了業道的定義。業道有二義:一是業之所行,二是業能通果報。業是業力的簡稱,業力或稱種子、煩惱、習氣等。貪恚邪見即貪瞋癡,乃是業力(此處指思心所,不指身三口四等七業)之所行,並非思心所,這是《瑜伽師地論》隨順《俱舍論》所說:[此中三唯道,七業亦道故。]但在後期大乘唯識宗就認為貪瞋癡皆是業,統稱為業道。這是二者不同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