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禪修教觀》-5-唯識瑜伽觀

唯識瑜伽觀(十一)

鄭振煌教授主講
五、唯識三自性三無自性性與五重唯識觀
一)唯識三自性三無自性性
唯識宗一切法義的根本有三性:遍計所執性、依他起性、圓成實性。唯識中道正顯非空非有,簡遮偏空偏有。
萬法皆空,唯識三自性都無自性,故遍計所執性為相無自性性,依他起性為生無自性性,圓成實性為勝義無自性性
1. 遍計所執性
「遍計」為「周遍計度」,「所執」是指對象。遍計所執,即於因緣性諸法,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,而浮起主觀的、虛妄的揣度,妄執所現的對象有真實的我法。遍計所執性,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。  
2. 依他起性
「他」指因緣,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。即心、心所法必具因緣、增上緣、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,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。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,所以非固定的實有,而是如幻假有的法。
心依於因緣變異,轉變生起,所以才會緣取外境,約十二因緣的名色緣六入、六入緣觸、觸緣受、受緣愛、愛緣取、取緣有。名色——心理、生理作用開始啟動,六入(眼耳鼻舌身意)產生作用,這時內六入作意外六入,緣取色聲香味觸法,接觸就領受,領受就有愛,有愛就有取,有取就有有。
依他起性,指的是內心;遍計所執性,指的是外境。外境非實有,眾生無明,執取外境為實有。依他起性,指種子起現行,配合其他的因緣,內心生起造作。依他起性非空,而加以觀照;遍計所執性非有,而加以遮遣。了知外境非實有,就要放下。我們之所以受外境的影響,是因為心已經生起,心已經動搖,皆來自於阿賴耶識種子習氣的轉變。
3. 圓成實性
「圓」為圓滿,「成」為成就,「實」為真實義。圓成實性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,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,且真實而不虛謬,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,亦即依他起的根本體性。
4. 三自性的關係
《攝大乘論》以蛇繩為譬喻,說明以上三性。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,見繩而誤以為蛇,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,係體性都無之法,此喻遍計所執性。繩是因緣假有的,此喻依他起性。繩之體為色、香、味、觸等四塵,此喻圓成實性。換言之,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,只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,是無實體的。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,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,故觀其實體,畢竟是無自性的。
宇宙萬有,不論色心依正,不分迷悟染淨,皆是由因緣現起的,如幻假有。然而,猶如波由水而起,繩依麻而存,此依他起的現象,不可無其實體,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。
因此,依他起性即現象,圓成實性是實體,現象法雖是差別、無常、假有的,然而,實體是平等的、常住的、不變的,且是真有的。我們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,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,對那無自性、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,分別計度,執為實法,即遍計所執性。
若藉修行的功力,空我法的妄執,離實有的計度,則能證知萬法的如幻假有,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,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。
每一法,若從常情說,是遍計所執性;若從因緣所成說,是依他起性;若從實體上觀,則是圓成實性。如果能除去妄執,便知除依他起外,無宇宙萬有;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,亦無依他起法。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,相依不離,兩者不異。又,圓成實性為本體,依他起性為現象,一為無為不生滅法,一為有為生滅法,兩者非一。
圓成實性是依他起性的所依。依他起性是動,動的所依是靜,先有靜,而後有動;由於某一些因素,使得心從靜而動。圓成實性是依他起性的實體,稱為真如。真如的狀態,嚴格言之是清淨,遠離動靜的對待,才是圓成實性,即所謂的真如性。如此,心動的時候,不執著外境是實有,證得圓成實性。
心還是要用的,如果不用心,不知道抉擇善惡,不知道要走路、說話、吃飯、睡覺。心先動接著表現在身語二業上。《俱舍論》將身語二業稱為表業,意業稱為非表業。起心動念只是心裡面在動,也就是依他起動而已。我們還是要利用心念抉擇,有抉擇才知道止惡行善,才知道修道,最後究竟成佛。
5. 唯的其他涵義
唯,梵文mātratā中文翻譯成「唯」字,其實還有其他的涵義:簡持、決定、顯勝。
5-1. 簡持
簡,指放下,或排除在外;簡去遍計所執性。持,指保持、持取;持取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。依他起性是內心產生念頭的作用,遍計所執性則是內心對外相、外境的實執。外境的一切人事物不是我們所能控制的,不可能要他人一定要講我們喜歡聽的話,或者一定要做合乎我們標準、合乎我們喜歡的行為。要求生命的過程完全順利,這是達不到的。了解所處的環境、社會、國家、全世界到整個法界,是無法控制的共業關係,而唯一能夠達到解脫的是內心。
5-2. 決定
境決定無,識表決定有。外境決定虛妄,而眾生誤以為外境真實存在。決定,是心王法和心所法的遍計所執性決定無,而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決定有。
5-3. 顯勝
彰顯見分勝於相分,心王法勝於心所法,心王法中的第八阿賴耶識勝於前七轉識。
6. 唯識瑜伽行的要領
起心動念的當下,了知萬法都是依他起性,避免遍計所執性,即可證得圓成實性。
三自性都無自性,稱為三無自性性。《唯識三十頌》說:
  即依此三性,立彼三無性;故佛密意說,一切法無性
遍計所執性,「情有理無」,體相皆無,唯有情執,故稱相無自性性。
依他起性,「體有相無」,乃託眾緣而假名生,故稱生無自性性。
圓成實性,「真空妙有」,故稱勝義無自性性。
唯識三自性、唯識三無自性性都在詮釋唯識中道。
(二)五重唯識觀
修此唯識三性觀,自淺至深,由外而內,由境而心有五重觀法,稱為五重唯識觀,一層一層地觀照。
1. 第一重:遣虛存實識  空有相對觀
或稱為遣虛存實觀,這是五重唯識觀的總觀
心外的一切境界,都是遍計所執,眾生無知執著為實,實本虛妄非真。一切的外境,體用非有,故應遮遣。非有,不是沒有外境的作用,還是有作用,但是作用是無常的,一直在改變,不可能永遠如一,猶如曇花一現。作用不是恆常的,由無而有,眾緣使得某一種現象產生。既然是眾緣產生的現象,也就不是自生的作用,依於其他因緣而有,因此不是真實。外境的用是無常,外境的體是無我,所以遮遣虛妄的外境。
心內的諸法為依他起與圓成實,體用非無,能產生認知、感受、分別、覺知外境的功能。心內的用是有,心內的體來自於阿賴耶識,覺照、思惟的作用以阿賴耶識的種子習氣為體。所以,阿賴耶識的體,能產生見聞覺知的作用。更深言之,阿賴耶識又以真如性、佛性、心性為體。
第一重的唯識觀,遣虛存實識或遣虛存實觀,乃是就虛和實相對而言,先放下虛妄不存在的境界,觀真實的內心作用。譬如作夢,夢是由心所創作、所生,所以夢境不重要,要觀察我們的內心。即使打坐的時候,觀察到諸佛菩薩,觀察到光,乃至於看到任何瑞相,這些都不重要,境界是虛妄的,心生境界,皆因緣所生。
虛實相對,就是放下遍計所執性,觀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。圓成實性,即真如性。依他起是依於真如性,依於阿賴耶識或依於如來藏而生起。這是空有相待,外境是空,內心的體是有。空有相待,要注意的是安住內心,起心動念的成分。面對境界時,了解境界是遍計所執,是我誤以為真實有,所以面對境界時,要放下境界,不要思考境界。如果境界使得我情緒起伏,立刻觀自己的情緒,觀自己內心的浮動。不愉快的情緒從哪裡來?它依於阿賴耶識中的種子,熏習龐大的瞋恨種子,自我設定的習氣留在阿賴耶識,等到面對境界時,設定種種嚴格的規範,完美主義的標準,當下的情緒就失去控制。心所法來自於心王,所以依他起包括心所法和心王法,心王法是以阿賴耶識的種子習氣為根本。
覺照境界是虛妄的,在依他起中,如果不做遍計所執,就可以證得圓成實性。這是以空來遣除有的執著。
就別觀而言,有以下四觀。
2. 第二重:捨濫留純識  心境相對觀
或稱為捨濫留純觀。如果就品質而言,一切的物質,有純和濫(不純潔有染汙)之別。產生心識作用時,心王和心所都有所謂的見分(純)和相分(濫)。相分是所觀的對境,指被見聞覺知的物件,但境有內境(相分)和外境,兩者雜濫,外境是遍計所執性,屬於獨影境,因未見境無唯識之理,而無中生有,執著實有外境的人法。見分是能觀的識別作用,能見聞覺知的認識功能。見分和相分,同時存在於我們的內心。譬如眼識,因有見分和相分,才會看到某人的存在。八識和心所法是一個整體,但不同的唯識學大師有不同的主張,或者二分說,或者三分說,或者四分說。最基本的是見分和相分二分說。見分更加詳細分析,有自證分及證自證分。
在《阿含經》、《俱舍論》中,沒有見分、相分之分。眼識如何生起?眼根接觸色塵,生起眼識,生起看的功能。在原始佛教講的比較簡單,只講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這六識。部派佛教,心王也沒有分成見分和相分。到大乘唯識學,才開始有見分、相分之分。八識識體到底要分成幾部分,唯識學家各有不同主張,俗稱「安難陳護,一二三四」,指的是安慧主張一分,難陀主張二分,陳那主張三分,護法主張四分。
2-1. 識體一分說
安慧主張,只要知道八識心王產生識別的功能就夠了,不必再詳細分析。十二因緣中的「無明緣行,行緣識」,這裡的識,一般解釋成結生識,這是就三世二重的因果關係而言。唯識學所指的識不是結生識,而是指識表、心動。眾生因為無明,所以有所分別造作,心也就動了。
2-2. 識體二分說
難陀主張要詳細分析。當產生見聞覺知的作用時,既然是識外無境,只有心識內的境界,稱為似外境,外界只是引起阿賴耶識內種子生起的境緣,並非外面境界跑到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識裡,因此主張眼耳鼻舌身意識有見分、相分,於是把識分二部分,一部分是見分,一部分是相分。整個八識都是如此。
2-3. 識體三分說
陳那主張,詳細分析見分之外,還有自證分。自,是自體;證,是證知;自證,就是自覺的證知作用。見分有緣慮、了別相分的作用,但不能自知其所見有無錯誤,故必須有另一個證知見分的作用,即是自證分。自證分即識之自體,故又名自體分。也就是當我們見聞覺知的時候,心會生起一種作用,還想再確定所見、所聞是否是真實的,這種作用稱作自證分。
2-4. 識體四分說
護法主張四分說,就是自證分之外,再增加一個證自證分。自證分還有再度證知的作用,與自證分互相為證,以證二者有無謬誤。在這四分當中,相分是所緣的境界,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是能緣的心。
比較見分和相分,顯然相分不如見分重要。所謂的見分比較重要,因為是心在判斷境界。同樣的境界,同樣一首歌,同樣一篇文章,同樣一幅畫,有些人會很喜歡,有些人會覺得不怎麼樣。喜歡科學的人,有些會對於哲學、宗教嗤之以鼻,認為宗教根本是迷信,而哲學也沒有實際效用;但宗教徒卻認為這是人生的全部。問題就出在於心,而不是境界。見分和相分比較之下,見分是眾生主觀的見解,唯識行就是放下相分而留下見分,更進一步觀照內心是如何看境界的。這裡的境界不是指外面的境界,唯識學的境是指內心的境界,即相分。
透過分析,我們已經知道外境是地水火風或一百零九個元素假合而有,所以講心境相對,也就是見分、相分相對,這時候問題不是出在相分,而是出在每一個人的見分,每一個人的心。境界是由心覺受、認知、分別而有的,捨掉境界攝歸內心的觀照。
第二重的唯識觀,更加細膩分析到相分和見分,留下見分,繼續觀察見分的存在。
3. 第三重:攝末歸本識  體用相對觀
或稱為攝末歸本觀。相分是識內所取,也就是被認知的境界,而見分是識內能取的作用。這二者都是從識的自體分(自證分)而起,自體分是本,見分、相分是末,放下末而留下本。因為沒有本,就不可能有末,這稱為攝末歸本,乃是體用相對的觀法。
識的自體分,見分、相分合一是識的自體。為著詳細分析的緣故,把識分成見分、相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而已,這四分合一稱為識的自體。
譬如這間禪堂,它可以是一,但是,也可以分成前中後部分,也可以分成東邊、西邊,或者外面、裡面。當禪堂當成一的時候,稱作自體。
    第二重的唯識觀,已經觀照到見分和相分;見分,心的見解顯然比較重要。
    第三重的唯識觀,進一步觀見解哪裡來的?原來它出於識的自體。識的自體比較重要,因為它是產生見分、相分的本體,因而更加深入觀照自己的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、第七末那識、第八阿賴耶識的自體。不再觀照見分,深入觀照識的自體。識的自體就是本,能夠了解本,當然可以了解末,因為末是由本而來的。
    如何了解八識呢?觀察眼識生起需九個緣,耳識生起需八個緣,鼻舌身識生起需七個緣,第六意識生起需五個緣,第七末那識生起需四個緣,第八阿賴耶識生起需三個緣,這個時候觀照八識的自體。八識,它為什麼會生起?生起眼識的條件,與生起耳識的條件不同,或生起第六識、第七識、第八識的條件都不一樣。離識之自體分,無見相之末,已經觀到八識的識體本身,稱為第三重的唯識觀,攝末而歸於本。
4. 第四重:隱劣顯勝識  王所相對觀
或稱為隱劣顯勝觀。隱,放下;顯,彰顯、突顯。八識之自體分各有心王、心所。心王者,勝如王;心所者,劣如臣。故隱劣法之心所,以顯勝法之心王。此乃心王、心所相對之觀法。
在第四重的唯識觀,更深入觀察整個八識心王,有它相應的心所法。心所法會產生情緒、精神、心理的作用;心王,猶如發電機的電;心所,猶如發電機的電接到機器,產生各種機器的功能。觀照到所有的情緒作用來自於整個八識,心所法是來自於心王法。放下心所法,因為心王比較重要。
我們比較發芽及種子這二者,當然種子比較重要。如果沒有好的種子,助緣再好,都不能發出健康的芽。
比較心王和心所,心所是臣子,聽命於心王,所以心所是與心王相應的。猶如帶兵作戰的將軍,同樣的一支軍隊,假如將軍勇敢、善戰、有智慧,他能夠把兵帶得虎虎生風、驍勇善戰;如果將軍懦弱、不懂戰略戰術,再好的兵都打不了勝仗。心所來自心王,在第四重的唯識觀,更深入了解所有的情緒作用來自心意識。因此看到心王和心所的分別,擒賊必先擒王,觀心王。
心王最為重要,進一步觀八識的真相
5. 第五重:遣相證性識  事理相對觀
或稱為遣相證性觀。留於第四重的八識心王之自體分,是依他起性的事相,此事相之實性,為二空(所空、能空)捨遣二執之圓成實性,即以依他之事相為空而捨遣遍計所執性,證得圓成實性。這乃是事理相對,唯識觀之至極。
八識的見分、相分都是依他起,依於阿賴耶識中的種子而起,是緣生緣滅、來去無蹤的。它們的所依是真如性,真如性即圓成實性;依他起性的所依是圓成實性。在最後一重的唯識觀,觀照到真如性,這是整個八識的自性。
透過分析了解前七識是來自第八識,第八識是依於真如性而有,也就是第八識來自真如性。真如性是理,理是法則。緣起,眾因緣故生起,這是法則,故緣起是理。有待空立,一切的事相,依待於空而安立。因為虛空,所以能因緣和合生起世界,生起山河大地,一切萬物因緣和合而生有。
真如性是理,事和理相對,事是依理而有,所以事不重要,重要的是理。當然捨事留理,明白不論是善或惡,不論是世間或出世間,真如、圓成實性才重要。事現起是依於第八識的種子產生變異,等於了解唯識所現的理,因而轉識成智。了知所有的識別作用都是有成見的,都是不離過去的經驗,過去所熏習的業種子。如此,觀照到一切諸法的真相,證得智慧。
五重唯識觀,在簡擇取捨以達究竟。第一重是捨掉遍計所執性(虛),取依他起性及圓成實性(實),也就是捨境界而取心。第二重是將心王、心所法的識體,分成見分(心)和相分(境)。見分是能,可以細分成見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;相分是所。能和所,捨所而取能,也就是留下觀照的心。第三重,即使見分比相分重要,但見分是依識體而有(用),所以觀心所法及心王法的自證分(體),不再觀見分。第四重是了知心所法來自心王,因此不要管心所情緒,而是觀照情緒從心王來。第五重唯識觀,觀到前七識來自第八識,第八識來自圓成實性,也就是真如心(理)。整個八識都是依他起,緣起緣滅的識(事)。事是依理而有的,事待理成,所以放下事,觀照理。
依於理而行住坐臥,依於真如心而生活。如何依真如心生活?該如何就如何,接受一切的因、緣、果。因,諸惡莫作;緣,眾善奉行,廣結善緣;果,自淨其意。自淨其意,不強作分別執著,接受現狀。這是很簡單的成佛之道,就從因緣果報做起。
五重唯識觀法中,前四重就依他識相觀察唯識理,後一重就圓成識性觀察唯識理。如此,空有、心境、體用、王所、事理五種,從粗到細,展轉相推,到第五重,實證唯識妙理,於是進入理智冥合的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