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禪修教觀》-5-唯識瑜伽觀

唯識瑜伽觀(十五)

問:既然三自性已經是理事圓融,為什麼還要衍生三無自性性,可否再解釋?
答:三自性還是名言施設,仍屬於世俗諦。如果我們執著三自性為真實的,那又是一種偏見。因此要知道三自性也只是名言施設,必須超越到勝義諦,所以才有三無自性性。

    「唯識學」講三性是講心識作用的三種性質,講凡夫的心如何起心動念,所以三性實際上不應該用物質來表達;用物質來表達,只不過是比喻而已。
一、唯識三性
(一)依他起性
心王與心所法皆依緣而有。所謂心王,指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(前六識)、第七末那識、第八阿賴耶識。所謂心所法,指我們的起心動念,都是依阿賴耶識中的種子(親因緣)及外緣(增上緣、所緣緣、等無間緣)而產生的,譬如眼識有九緣,耳識有八緣等。依阿賴耶識的種子為因,其他的條件為助緣,而產生前七識。
    前七識稱為轉識,轉是轉起,是把阿賴耶識的種子,本來是潛伏的、潛能力的(potential),讓它轉起、產生現行。前七識是依第八識的種子及其他的緣而轉起,這是依他起性。
(二)遍計所執性
    凡夫把眼耳鼻舌身意(前六識)、第七末那識、第八阿賴耶識所覺知的一切(即見分緣相分),當成是真實的。當然,第七、八識我們沒有辦法觀察到,至少前六識所見聞覺知的,如果當成是真實的,這就是遍計所執性。
    遍計所執性來自於無始以來的無明所薰習(指業種子),以為見聞覺知是真實的。
(三)圓成實性
    在心王、心所法依他起性的時候,不要遍計所執,就證得圓成實性。換言之,不認為意識的起心動念、見聞覺知是真實的,那時候心識作用的性質就是圓成實性,等於轉八識為四智。
    圓成實性是性空,依他起性是緣起,有依空立,故圓成實性是依他起性的體。
    唯識三性是在講心理作用的三種性質,不得已用物質來作比喻,譬如繩子是由絲線所織成的,這是依他起性;把繩子誤以為蛇,這是遍計所執性;如果了知繩子是由絲線織成的,繩子並不真實存在,這是圓成實性。因為我們禪修功夫不夠,不知道在禪修時,如何觀自己的起心動念。如果在禪修時,能夠觀自己的起心動念,就可以了解唯識三性。
(四)三性之本義
    唯(梵文mātratā)並不是「唯一」only的意思,而是mainly,是最重要的。最重要的是「識」的作用,而八識之中最重要的「識」是阿賴耶識,是阿賴耶識種子起現行的作用。所以,「識」不是名詞vijñāna,不是指citta(心)、mano(意)、vijñāna(前六識),而是指動詞完成式vijñapti,識已經轉起,已經由阿賴耶識的種子起現行,已經產生異熟變,轉出第七末那識、第六意識及前五識的見聞覺知。本來是種子,種子習氣留在阿賴耶識,它是潛能,它沒有表現出來;等到它表現出來了,那個就是「識表」(vijñapti
    「唯」並不是唯一,而是簡擇、決定、顯勝的意思。簡擇是指「境無唯識」,外境是虛無的,是內心的作用在覺知外境,故要簡除外境,選擇內心,把「境」攝歸於內心的認知作用。這是認識論的角度,是我們的心在認識外境,所以外境就出現,對眾生產生意義。決定是指內心在見聞覺知外境時,決定有心所法生起,而心所法是來自心王法。顯勝是指心王法勝於心所法,而八識心王中,阿賴耶識勝於七轉識。
    在我們的心當中,有兩種作用,一是心所法,種種情緒、心理作用;另一是八識,是識體產生心意識的作用。這兩者又要簡擇,所有的心理作用,都是來自八識,而後更進一步簡擇,前七識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、末那)都是由第八識的種子所轉起的。
    一直簡擇到第八識的種子習氣,這才是唯識三性的本來意義。唯識三性是講凡夫的起心動念和心理作用。
二、三無自性性
    唯識三性也是三無自性性。三自性是世俗諦,是假名施設;三無自性性是勝義諦,也就是第一義諦,在說明智慧者所看到的唯識真相。
(一)生無自性性
    依他起性者,指依阿賴耶識的種子為因及其他的緣,因緣和合而有八識見分、相分及前七識的轉起。因此,心意識作用的轉起是依他起性,也是生無自性性。
(二)相無自性性
    遍計所執性者,指執著八識中的相分為真實。識體可以分為見分、相分,或者更進一步把見分分為自證分、證自證分,即所謂「安難陳護,一二三四」。安慧主張識體只有一分,難陀把識體分為見分、相分等二分,陳那把識體分為見分、相分、自證分等三分,護法把識體分為見分、相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等四分。
    眾生由於無明的關係,將識體中的相分,當成是真實的。透過禪定觀察,原來相分是依見分而有的,所有的相分都是阿賴耶識的名言種子變化出來的。譬如種子與緣和合發芽,發芽就是種子起現行,種子還沒有發芽就是第八識的種子習氣。因此,遍計所執是錯誤的,芽不是真實的,芽是緣起的,芽是依他起性的,識別作用是依他起性的。如果把芽當成是真實的,就是沒有看到真實,沒有看到因緣。
    八識的相分依見分而有,見分和相分是能和所的對待關係。禪修觀到能所是對待的,就知道遍計所執性是錯誤的,因此遍計所執性稱為相無自性性。
    相是指相分,不是指外面的現象(青紅赤白、大小方圓等)。
    當然見分也是依相分而有,所以見分也是沒有自性。《壇經》等如來藏經論,把見分當成是如來藏(佛性、心性、自性)本身的能量,如來真心(佛性)本身就有光的能量,就有見的能量,只不過現在被無明所遮蓋。但是唯識不是在講智慧者——佛的心理作用,而是在講凡夫的心理作用;凡夫把八識中的相分,當成是真實的,所以遍計所執性是錯誤的,而遍計所執性又名相無自性性。
(三)勝義無自性性
    圓成實性是已經轉識成智了,能夠見到諸法實相,但是見到諸法實相,也是假名安立。如果認為「我見到諸法實相」,就還有微細的無明,也表示你沒有見到諸法實相。這是非常微細的無明,還未能成佛。
    真正的圓成實性是勝義無自性性。所謂勝義,即第一義諦,即佛性、自性、畢竟空性。勝義也沒有自性,因為勝義是我們要解釋聖者的心、聖者的智慧,見到了第一義諦、見到了勝義而假名安立,但不可說聖者見到勝義,不可說聖者成佛;如果聖者說他成佛,絕對沒有成佛,因為還有分別心,分別你沒有成佛,我成佛了。聖者成佛如《大般若經》所說「無所得為方便」,一切無所得。所以,圓成實性不是真的有圓成實性,只是假名安立,為著說明凡夫轉識成智,修行成功,心清淨了,這時一無所立,沒有我是佛,你不是佛,而是大家都是佛。這是諸法實相,也是天臺智者大師所立六即佛的用意。
    講唯識三性,是就凡夫有分別心而說;講三無自性,是就聖者、智慧者、成佛者而言。要知道一切佛法都是假的,千萬不要執著,一切法都是方便權教。佛法不是真的,佛法是用來治療我們的無明煩惱而已,不要自己已經有了智慧,還緊抱著佛法不放。